原標題:楚江新材: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銷募集資金賬戶的核查意見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銷募集資金賬戶的核查意見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海證券”)作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楚江新材”)2018年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獨立財務顧問,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規定的要求,東海證券對楚江新材注銷募集資金賬戶事項進行了核查,核查情況如下: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8]2055號《關于核準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繆云良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6月 10日通過向 4家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 136,405,109.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 5.48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747,499,997.32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合計人民幣 19,814,459.74元后, 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 727,685,537.58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 2019年 6月 11日到位,業經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會驗字[2019]6175號《驗資報告》驗證,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
二、募集資金專戶存儲及管理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現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的規定,遵循規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則,公司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的存儲、審批、使用、管理與監督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以在制度上保證募集資金的規范使用。
2019年 6月 17日,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及東海證券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蕪湖分行營業部(以下簡稱“中信銀行蕪湖分行”)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賬號:
8112301011200511296),金額為 73,423.00萬元。
2019年 6月 27日,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蘇天鳥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鳥高新”)、東海證券分別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興支行(以下簡稱“工商銀行宜興支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興市支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宜興支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宜興支行(以下簡稱“中國銀行宜興支行”)簽訂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在工商銀行宜興支行(賬號:1103028829201082453)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金額為 19,200.00萬元;在農業銀行宜興支行(賬號:10648301040017410)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金額為22,600.00萬元;在中國銀行宜興支行(賬號:518373397742)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金額為 2,900.00萬元。
公司已注銷上述募集資金專戶中的:工商銀行宜興支行(賬號:
1103028829201082453)、農業銀行宜興支行(賬號:10648301040017410)、中國銀行中行宜興支行(賬號:518373397742)。前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注銷后,相關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已終止。
三、本次注銷的募集資金專戶情況
截至 2023年 6月 6日,公司本次注銷的募集資金專戶余額如下:
單位:人民幣萬元
開戶銀行銀行帳號存儲余額中信銀行蕪湖分行81123010112005112960.00合 計—0.00鑒于公司已按規定完成相應募集資金使用,為方便賬戶管理,公司辦理了上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注銷手續。上述募集資金專用賬戶注銷后,相關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相應終止。
四、獨立財務顧問核查意見
經核查,獨立財務顧問認為:楚江新材嚴格執行募集資金專戶儲存制度,有效執行監管協議,本次注銷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行為未違反《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獨立財務顧問對楚江新材本次注銷募集資金專用賬戶的行為無異議。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注銷募集資金賬戶的核查意見》之簽章頁)
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