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實施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回購注銷原因:鑒于 31 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
象資格;同時鑒于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未達成、不符合解鎖
條件,公司決定將其持有的已獲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并注
銷。
? 本次注銷股份的有關情況
回購股份數量 注銷股份數量 注銷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的決策與信息披露
日出東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開第五
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議案》
。鑒于31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已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資格;
同時鑒于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未達成、不符合解鎖條件,公
司決定對前述激勵對象已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注銷。公
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對該事項出具了專項
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關于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暨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1)。
公司已根據法律規定就本次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通知債權
人程序。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公告編號:2023-012)。在前述公告約定的申報時間內,
公司未收到債權人要求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申報。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購注銷情況
(一)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據
根據《日出東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
“本次激勵計劃”、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若各解除限售期內,
公司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激勵對象因辭
職、公司裁員而不在公司擔任相關職務,在情況發生之日,對激勵對象已獲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本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公司層面業績考核目標未成就、31名激勵
對象因個人原因已離職,不再符合激勵對象資格,公司決定對其已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6,895,545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購注銷。
(二)本次回購注銷的相關人員、數量
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454人,合計擬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6,895,545
股;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剩余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7,834,240股。
(三)回購注銷安排
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上海分公司”)開設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并已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遞交了本
次回購注銷相關申請。
預計該部分股份將于2023年6月27日完成注銷。注銷完成后,公司后續將依
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三、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結構變動情況
公司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單位:股
變動前 變動數 變動后
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4,729,785 -6,895,545 7,834,240
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806,139,761 0 806,139,761
股份合計 820,869,546 -6,895,545 813,974,001
四、說明及承諾
公司董事會說明,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事項涉及的決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限制性股票授予協議的安排不存在損害激勵對象合法權益及債權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諾:已核實并保證本次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對象、股份數量、
注銷日期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已充分告知相關激勵對象本次回購注銷事宜,
且相關激勵對象未就回購注銷事宜表示異議。如因本次回購注銷與有關激勵對象
產生糾紛,公司將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認為:
本次回購注銷的實施已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購注銷的原
因、數量、價格及資金來源符合《公司法》
《證券法》
《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
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公司后續應就本次回購注銷
事項依法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特此公告
日出東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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