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6-05 熱度: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
關于密爾克衛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之
法律意見書
致:密爾克衛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密爾克衛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密爾克衛”)的委托,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密爾克衛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或“本次激勵計劃”)的規定,就密爾克衛注銷本次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以下簡稱“本次注銷”)相關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對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聲明如下:
(一)本所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和《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等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經發生或者存在的事實,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本法律意見所認定的事實真實、準確、完整,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合法、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本所已得到密爾克衛如下保證:密爾克衛向本所律師提供了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實、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復印件均與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簽名、印章均為真實;且一切足以影響本所律師做出法律判斷的事實和文件均已披露,并無任何隱瞞、誤導、疏漏之處。
(三)本所僅就公司本次注銷相關法律事項發表意見,而不對公司本次注銷所涉及的會計、審計等專業事項發表意見,本所及經辦律師不具備對該等專業事項進行核查和做出判斷的合法資格。本所及經辦律師在本法律意見書中對與該等專業事項有關的報表、數據或對會計報告、審計報告等專業報告內容的引用,不意味著本所及經辦律師對這些引用內容的真實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
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本次注銷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密爾克衛本次注銷所必備的法律文件,隨其他材料一同公告披露,并依法對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在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 本次注銷的批準與授權
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同日,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實施本次激勵計劃的獨立意見。
2021年 10月 26日,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及《關于的議案》及《關于的議案》等議案。
2021年 12月 8日,公司 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議案。
2023年 6月 2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及第三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注銷 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的議案》。同日,公司的獨立董事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根據 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注銷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批準與授權,履行了相應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
二、本次注銷的情況
(一)本次注銷的原因及數量
根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因公司本次激勵計劃 6名激勵對象離職,不再具備激勵對象的資格,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公司決定對其已獲授但尚未行權的共計 310,000份股票期權進行注銷。
本次注銷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由 82人減少至 76人,股票期權***授予登記數量由 354.04萬份減少至 323.04萬份。
(二)本次注銷的影響
根據公司的相關文件,本次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經核查,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注銷的原因和股票數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三、結論性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根據 202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本次注銷已取得了現階段必要批準與授權,履行了相應的程序,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本次注銷的原因和股票數量,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注銷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勤勉盡職。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系《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關于密爾克衛化工供應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注銷2021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股票期權之法律意見書》之簽章頁) 本法律意見書于 2023年 6月 2日出具,一式貳份,無副本。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蓋章)
負責人: 經辦律師: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黨江舟 金 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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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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